關于“張英榮事件”,我感觸頗深。從中體會到了“責任感”三個字。常常認為只要準時完成自己的任務就是負責,只要上班不遲到,下班不早退,就是責任,就可以心安理得的獲得自己的報酬。現在,我明白了,責任是一種行為過程,而責任感是對待事情的態度。
常說態度決定一切。結合我自己的回款及錄單工作,我懂得了責任感對一個財務人員的重要性。就拿做回款來說,寫收據、認領回款、在財務系統中錄入往來賬,一個流程下來都是我一個人完成。劉家瑾幫我復核。但是在這期間有一個時間差,所以在她沒有復核的時候,我是不是應該自己先檢查一遍?而不是總是依賴別人。總得來說這就是一個責任感的問題。
希望通過此次對“張英榮事件”的學習,我能不僅在工作中成為一個真正有責任感的人,在生活中也能成為一個有責任感的人。
張瓊